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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刘桂林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刘桂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息披露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各项职务。刘桂林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刘桂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刘桂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长刘桂林先生在任职期间离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章程》,刘桂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即生效,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经讨论,独立董事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刘桂林先生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息披露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各项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刘桂林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年5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提名司云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名司云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提名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5月29日

  附: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司云聪男,年10月出生,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华东电子管厂生产安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厂长,华东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彩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彩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虹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司云聪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近三年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深桑达A公告编号:-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年6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年6月14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年6月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年6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8号院科技楼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内容详见年5月29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年6月12~13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一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请寄以下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   (2)邮政编码:

  (3)联系-

  (4)邮箱:sed

sedind.   (5)联系人:朱晨星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5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

  2、投票简称为“桑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年6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年6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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