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8时许
南部山区省道线
发生一起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济南交警支队立即成立深度调查组
对此事故进行深度调查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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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月12日8时许,徐某驾驶鲁A7**D1小型轿车载乘尹某沿省道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7KM+M处时,撞至路东侧居民住宅,造成徐某及轿车乘车人尹某受伤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置情况:
8时20分,济南交警南山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卢腾君带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及时赶到现场,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系一辆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单方肇事,经医疗急救部门确认已造成2人伤亡。
南山大队交警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现场进行封锁、组织伤员救治、现场疏导与防护处置、指导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事故原因分析:
鲁A7**D1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全部作用。
/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约为km/h/
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尹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应对措施:
南部山区“.2.12”道路交通事故后果非常惨痛。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积极加强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办事处、村庄、重点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覆盖面,使交通安全教育进村入户,做到安全隐患不出村,夯实交通安全教育源头管理。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大整治等各类行动,查处机动车超速、占道行驶、超载、超员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重点打击农村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三四轮机动车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以及“黑校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只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才能杜绝事故
防患于未然
平安
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答应蜀黍
遵规守法出行
安全平安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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