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非公开发行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持有人换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于年3月30日发行了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期可交换债券简称“21南山EB”,债券代码“”,发行期限为3年,募集资金规模为,.00万元,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为年9月30日至年3月28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南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南山集团的换股情况通知,截至年12月30日,南山集团可交换债累计换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换股价格为3.82元/股,“21南山EB”债券余额4,.99万元。进入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前,南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其中,南山集团-国信证券-21南山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力电业”)持有公司股份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0%。即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怡力电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2%。本次换股后,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怡力电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3%。三、其他相关说明(一)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二)上述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三)有关换股仍在进行中,公司将视进展情况予以披露。(四)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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