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元照律师的观点把优波离尊者立为南山宗的祖承不妥当,因为派系已分明,彼此称为他部律所依了,这也符合道宣律祖的原意。
宣祖在《行事钞》的开篇序文里就说明了“曇无德部,钞者所宗”,所以四分律是今南山行事钞所宗的,而不是他部律。今站在南山律的立场来说,哪有结集弘扬他部的人来立为此宗的祖承呢?因为部派不同,不是今天南山律所宗的,这是元照律师说的一不可。
“又波離雖有結集之功。不在傳法之數。況曇無德師本承毱多。毱多上至于迦葉。師承頗異。安可混同。又案南山內典錄云。波離以律藏付弟子陀寫俱。俱付須俱。須俱付悉伽婆。婆付目揵連子帝須。須付旃陀?闍。中間不顯名氏。乃至付僧伽?羅。是則波離別分一枝。專弘上座一律。安得橫以法正繼其後乎。若謂佛世多所疑問者。律中阿難.身子請決尤多。況身子請佛制戒。為發起之端。其功益大。何不為祖。若謂律序初標波離為首者。此乃部主將與集律。祈本眾聖。以為證信。而波離結集當眾之長。故言為首耳。苟泥此文。必立為祖。則餘身證者五百之眾。同是所祈。皆應為祖。豈特波離乎。此謂不係傳襲。二不可也。”
这是元照律师说二不可的原因。
优波离尊者在结集律藏上有很大的功劳,功不可没,但优波离尊者不在传法人之中。所以宗派之间立祖师,都是根据他在世时对这个宗弘扬所作出的贡献来立的,而不是立结集人为祖师。
比如说弘扬禅宗的人不会立弘扬净土宗的人,弘扬净土宗的人也不会立弘扬禅宗的人作祖师,同样的戒律也不会立跟这个南山宗没有关系的人作祖师。
况且曇无德尊者师承优婆鞠多尊者,
优婆鞠多尊者师承商那和修尊者,
商那和修尊者师承阿难尊者,
阿难尊者师承大迦叶尊者,
大迦叶尊者却是禅宗初祖。
这几个尊者师承也是不同的,如果把结集人立为南山律的弘法祖师,那这几位尊者也应该立为祖师,所以师承有异,不能混同。
在道宣律祖的《大唐内典录》里有说明优波离尊者的付法师承:
优波离尊者以律藏付弟子陀寫俱,
陀寫俱付须俱,
须俱付悉伽婆,
悉伽婆付目犍连尊者弟子帝须,
帝须尊者付旃陀跋阇。
乃至把律藏付到僧伽跋羅尊者,都是优波离尊者别分出一支派系,是专门弘扬上座部律的。既然是弘扬上座部律的,怎么能把法正部律说成是他传的呢?
佛在世的时候有很多律中的疑问,阿难尊者和舍利弗尊者请佛解惑释疑是最多的。舍利弗尊者又请佛制定戒律,是戒律的发起之端,按理说他们的功劳利益是最大的,为什么不把他们立为祖师呢?
虽然在戒律上,序文当中开头标明优波离尊者为首,这是说明律藏的部主是优波离尊者结集的,但不在弘法人位上。
丛林里初一十五礼祖,顶礼律藏会上优波离尊者,这是祈本圣众,作为证信用的,证明律藏是优波离尊者亲自听闻佛陀制定的戒律,是为后人作证信的。又优波离尊者是持戒第一,他是结集当众之长,所以律藏上标明优波离尊者为首。
如果拘于此文,必要立为祖师的话,那其他都是身证阿罗汉的五百人,同是祈求佛陀制戒的人,那都应该立为戒律上的祖师。
所以前面四位法师都特立优波离尊者为弘传上的祖师,这有点牵强附会,这是二不可的原因。
“又歷觀西天付法藏傳此土經論之家。未見取結集者為祖。必如所立。亦應經宗例。以阿難為祖邪。此無此例。三不可也。”
前面二不可,是举戒律部派不同,及弘法人不同。这三不可,是举经论之家立祖师的规定。
从西天付法藏流传到中国的经论之家,都没有立结集经论的人为祖师的。如果要立祖师都是立弘传本经宗的人,如果结集者要立为祖师,那任何宗派的都应该立阿难尊者为祖师。所以没有这样的案例,立结集人为祖师的,这是三不可的原因。
这三不可是元照律师辩证立结集人为祖师的得失,后面又说立翻译人为祖师的得失。
“又諸家並立覺明者。且覺明止是翻譯廣文。亦非傳法。又此附餘宗。亦無此例。況安清.童壽.法顯.玄弉等傳譯功高。亦應彼宗推之為祖。”
觉明尊者就是佛陀耶舍,四分律是他翻译到中国来的。“诸家”就是很多家的意思。他们又立翻译人觉明尊者为祖师,要知道觉明尊者只是终止在翻译上,并非是传法人,说白了弘扬四分律跟觉明尊者没关系,他只是翻译人。又考证其他宗脉的人也没有这样立的。
“况,安清,童寿”。“安清”是安世高,安息国的太子,来到中国翻译经典,弘扬佛法。“童寿”就是鸠摩罗什大师。像安世高、鸠摩罗什、法显、玄奘等这些大师,在翻译经典上各个都是功劳很大的,如果其他宗派类推的话,他们都应该推为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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