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癫分医院 http://www.bdfyy999.com/index.html

“南山控股”近期重要公告,投资必读!

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3-29)

近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地产”)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南山地产为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跃”)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17亿元授信额度按37.50%的持股比例提供金额不高于人民币63,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

南山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结果公告(-3-14)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年4月22日和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物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

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3-1)

近日,为支持房地产合作项目开发,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吴”)为上海深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深渝”)提供2,.40万元财务资助;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南山新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程”)为上海招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招南”)提供70,.75万元财务资助。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南山控股: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2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南(无锡)车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车联网”)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铭浩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无锡南山宏佶佳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南山宏佶佳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金”)。无锡车联网认缴出资3,万元,出资比例为25%,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合伙企业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主要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的基础设施、技术平台及应用领域等的早中期投资。

南山控股:关于参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核能科技定向增发的进展公告(-2-2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核能科技定向增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雅致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通过参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hk,简称“中国核能科技”)定向增发,以每股0.港元认购,,股股份获得其发行后29.1%的股权。

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18)

近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地产”)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硚口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南山地产为其全资下属公司武汉山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山屹”)向交通银行硚口支行申请的25,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南山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15)

年2月14日,公司收到股东CLH(12)出具的《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年2月10日-年2月11日期间将其所持公司29,,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CLH(12)持股比例由6.1%下降至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1-28)

近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地产”)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港闸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南山地产为南通南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南展”)向农业银行港闸支行申请的,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南山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1-26)

Pte.Ltd.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若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4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