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出法随”

言出法随:履行公法像山相同弗成迟疑。

出自:清·李绿园《岔路灯》第八十八回:“本道言出如箭,言出法随,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唐中宗神龙二年(公元年)冬十正月,安好公主赴雍州嬉戏,相中了本地古刹里的一盘水磨,未经古刹僧人许可,即叮咛从人预备强交运往都城,归为己有。古刹僧人迫于安好公主的势力,不敢迎面阻挠,马上告到雍州司户李元紘何处。

司户是比七品芝麻官还要小的公差。但李元紘不畏势力,公道耿介,立刻受理此案。经查,该水磨确系古刹正当资产,安好公主无权侵占。从速将水磨判归古刹僧人。

这一裁决,吓坏了李元紘的顶头上级、一直谄媚权臣的雍州刺史窦怀贞。安好公主既是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女儿,又是唐中宗的妹妹,开府置官,权倾朝野,窦怀贞逢迎犹恐不及,怎敢让自身的部属去得罪?他马上敕令李元紘将水磨改判给安好公主。李元紘对这类仗势欺人、媚上欺下的行径非常愤懑。二话不说,立刻挥笔在原裁决书的空白之处抄写“南山可移,此判无动”八个大字,顽强保持了原判。后代将这八个字渐渐浓缩成了“言出法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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