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南山智尚公告编号:-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年12月22日。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90,,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8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本总数量变化事项,公司总股本为3.6亿股。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有关承诺如下:(1)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实际控制人南山村委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2)公司股东烟台盛坤、烟台南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若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数的25%,且转让价格(如果因南山智尚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前,烟台南晟、烟台盛坤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说明(1)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年12月22日。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注1:龙口祥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过烟台盛坤间接持有公司3,,股,通过烟台南晟间接持有公司4,,股。南山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此南山集团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所得亦不向龙口祥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分配。注2:未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在减持时,还应遵守其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时,亦应遵守其关于减持方面的承诺。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在减持时,还应遵守其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时,亦应遵守其关于减持方面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1、《限售股解除限售申请书》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12月2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智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8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12个月,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股本总数量变化事项,公司总股本为3.6亿股。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股东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盛坤”)、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南晟”)的主要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若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数的25%,且转让价格(如果因南山智尚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前,烟台南晟、烟台盛坤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均已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年12月22日。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5万股。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户。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注1:龙口祥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过烟台盛坤间接持有公司.75万股,通过烟台南晟间接持有公司.50万股。南山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此南山集团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所得亦不向龙口祥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分配。注2:未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在减持时,还应遵守其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时,亦应遵守其关于减持方面的承诺。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未来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在减持时,还应遵守其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烟台盛坤和烟台南晟减持时,亦应遵守其关于减持方面的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马锋徐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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