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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瞧深圳南山的领航人才认定标准是什么

按照年4月发布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显示这个规定是3年的有效期。基本到年的4月。

下面是官方原文

深南府办规〔〕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20日

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根据中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领航计划”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生态先行区的意见》深南发〔〕2号要求就人才分类管理与高层次人才认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才资源是要素资源其评价与配置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是推动创新实践活动的中坚力量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与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局负责“领航人才”的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航人才”是指在南山辖区范围内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认定的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主要指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A类人才

第二个层次主要指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B类人才;

第三个层次主要指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高技能岗位上从事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C类人才。

第五条分类管理是人才管理科学化的基础。为更好地把握和引导南山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结构与分布借鉴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既有分类方式结合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纵向按A、B、C3个层次横向按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包括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人才)、现代服务业及优势传统产业人才、科教文卫体专业人才、公共服务与社会工作人才、创客与其他人才五大领域试行人才的分类管理以加强人才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整体性更好地实现南山人才工作个性化、体系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领航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三在南山辖区内工作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南山辖区内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创办社会组织的必须是该组织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发起人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A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认定标准修订与发布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局应当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适时修订并发布“领航人才”认定标准。

第八条“领航人才”认定标准的修订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区人力资源局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研究修订“领航人才”认定标准。

二区人力资源局召集相关部门、用人单位代表和专家等对“领航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领航人才”认定标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实施。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区委区政府按以下程序直接认定“领航人才”流程

一申请。个人经所在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认定申请由南山区“领航人才卡”服务专窗统一收取《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无用人单位的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转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局。

四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区人力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局确定为“领航人才”发放人才证书及“领航人才卡”。

六公告。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十条由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建立健全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领航人才”实行动态跟踪服务与管理。

第十一条区“领航人才”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二条“领航人才”实行期末考核制度主要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对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信息及时录入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无用人单位的由区人力资源局考核。考核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再次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领航人才”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所享受待遇并通过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告且不再受理其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申请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期内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领航人才”退休或调离南山区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领航人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工作变化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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