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股票代码: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年12月29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会议室一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一、《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为强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芬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陈芬兰个人简历见附件)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为了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证券事务工作,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志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志胜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谢志胜个人简历见附件)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四、《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六、《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12月30日附件:陈芬兰女士简历:陈芬兰女士,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审计专业,中级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年10月-年9月,先后任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会计主管;年3月-年3月,任朝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办审计稽核专员;年3月-年3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年3-年9月,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项目经理;年11月至年2月,先后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经理;年2月至年4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截至目前,陈芬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谢志胜先生简历:谢志胜先生,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本科学历;年8月至年8月任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董事会秘书;年8月至今拟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谢志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股票代码: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年12月29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会议室一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年12月30日股票代码: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芬兰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陈芬兰个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陈芬兰女士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陈芬兰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芬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特此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12月30日附件:陈芬兰女士简历:陈芬兰女士,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审计专业,中级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年10月-年9月,先后任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会计主管;年3月-年3月,任朝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办审计稽核专员;年3月-年3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年3-年9月,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项目经理;年11月至年2月,先后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经理;年2月至年4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截至目前,陈芬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股票代码:股票简称:ST同洲公告编号:-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志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一、谢志胜先生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谢志胜先生,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本科学历;年8月至年8月任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董事会秘书;年8月至今拟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志胜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谢志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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