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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可移

典故

唐时,有个名叫李元纮〔hóng〕的人,在雍州郡当“同户从军”,雍州郡在那时都城长安邻近一带,“司户从军”是州署中控制户籍和审理民事胶葛的官员。这个李元纮,为人刚直,处置案件也刚正。

据《新唐书?李元纮传》载,有一次,他审理一个案件,是某古刹的僧人,指控有人劫夺他的石磨。被告便是那时赫赫驰名的安定公主。这位公主,名为“安定”,本来是个祸患,仗着朝廷力量,经常惹是生非,侵人田产,夺人财物,谁也不敢反杭。这次又看中了古刹里的石磨,想秘而不宣;僧人不愿,就告到乡镇来了。李元纮把案情查询懂得,立即判令安定公主将石磨璧复原主。

这个裁决,僧人固然很惬意,然而李元纮的上级“雍州官史”窦怀贞了解往后,却急得不患了,立刻赶去找李元纮,说道,“你不了解霸占石磨的是安定公主吗?我们怎敢获罪于她,你还不快些把裁决书改一改!”李元纮提起笔来,在原判背面,写上了八个大字:“南山可移;判不行摇!”

南山,即终南山,是长安城南的一座大山。李元纮的道理是说,这裁决比南山还要果断,绝对不能迟疑。后来,描述绝对不能变动的决议,就不断引用“南山可移”这句成语。

清纪昀《阅微草堂札记》卷三:“终认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

《学成语知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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