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0日,QQ的前身OICQ诞生,年因名称版权问题OICQ更名为QQ,打败各路对手后,QQ迈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年,诞生10年的QQ注册用户突破10亿大关,是世界上用户数最多的聊天工具。我们见证了QQ的腾飞,QQ也参与了我们的整个青春。
作为曾经的现象级社交软件,其知名度响彻大江南北,但人红是非多……
经查询,年3月4日,深圳某供应链公司申请注册“QQQ”商标,指定使用在“新鲜水果;农作物种子;动物食品”等第31类商品上,年7月6日商标初审公告。
腾讯公司的法务团队哪受得了这样的“委屈”,火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腾讯公司认为,“QQQ”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在第31类上的“QQ”、“QQFAMILY”、“QQ炫舞”、“QQ飞车”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请求商标局驳回“QQQ”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故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准予“QQQ”商标注册。
检索发现,早在这件商标申请前,就有企业在不同类别上成功注册各种形式的“QQQ”商标,不知道腾讯看到这么多“QQQ”商标后,会作何感想?
腾讯法务团队——“南山必胜客”威名在外,面对“碰瓷”者,一个揪一个准。但腾讯也有束手无策的时候。
异议第号“鹅厂”商标,“鹅厂”商标被准予注册;异议第号“企鹅拼拼”商标,“企鹅拼拼”被准予注册……
判定商标构成近似一般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商标在读音、文字构成等方面相同或相似,二是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
此外,商标近似的判定还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误认是构成商标近似的必要条件。
如果仅商标文字、图案近似,但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不构成商标近似。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被他人注册,想要重新“抢救”回来,除了通过商标异议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商标无效宣告、撤三等多种挽回形式,而法律诉讼则是最后的强硬手段。
但与其后面花时间和精力去挽回商标,不如提早进行布局,全面保护商标。
在此,我们也给各位申请人提个醒,商标是按类别保护的,在某一个类别成功注册了商标,不代表保护范围就一定能延伸到其他类别。
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每天申请量高达上万件,如果不想让别人抢先就必要提前申请注册。尤其是核心类别的商标权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免在拥有品牌知名度后才发现商标被人抢先注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图源中国商标网及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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